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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广州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进一步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月进行一次统计,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全年总评,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依据本办法参加测评,以学生前一学年各个方面的综合表现为测评依据。

第四条  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一)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测评结果运用。学生通过测评充分认识自我、不断提升和完善自我;学校通过测评,了解大学生综合素质状况,为学校人才培养方向提供参考,同时将测评结果作为奖助学金评定及其他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指导意见,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分数包括学生的日常操行表现、人文素质综合能力表现和学业成绩表现三个方面。三方表面的表现均以100分计算,分别以20%、20%和60%计入总分。

即:学生综合测评的总成绩=日常操行表现得分×20%+人文素质综合能力得分×20%+学业成绩表现得分×60%。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全校综合测评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测评领导小组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组建、开展工作。班级或专业年级测评小组由班委会成员、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测评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代表等组成。测评小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八条  综合测评分应以班级或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九条 综合测评每月进行一次统计(主要为人文素质、日常操行两项测评,各二级学院、各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开展素质测评及加、减分工作),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总评累加工作(计算日常操行、人文素质、学习成绩的总评及排名)。

第十条 综合测评由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年级(专业)审核、学院复核四个步骤。

(一)个人自评。学生进行自我小结与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如实提交相关测评要素证明材料。

(二)班级或年级(专业)测评。班级或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组织民主评议,核准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和测评成绩,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并将测评结果报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三)年级(专业)审核。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小组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并以适当形式将年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排名或专业排名在本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负责人、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复核、备案。

(四)学院复核、认定。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年级(专业)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与认定,确认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需一周内组织复核,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分数如有变更,应再次进行公示;若无异议,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一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5分,取消其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录入年级学生数据库,相关材料应在学院存档3-4年以上备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保存,一份交学生工作部。

第四章  测评细则

第十三条 日常操行表现测评积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即日常操行(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积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明细如下:

 

基本分

70分


序号

评分标准

小计

政治素质

1

爱国爱校,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0


2

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关心时事政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0


3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10


思想品质

1

有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5


2

在课堂学习、课外实践环节中有较好的创新表现,在竞赛活动中有良好的竞争意识。

5


3

在实习、见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宿舍集体生活中表现突出,有正确的劳动关系,能够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5


道德品质

1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能向善取义,助人为乐。积极主动参加各级集体、组织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加献爱心和志愿者活动。

5


2

有较强的求真精神,有端正的学习态度,能够刻苦学习,勤于训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


 

德能素质

1

团结同学,能够主动建立和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

5


2

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持续提高个人修养,不断培养审美情趣。

5


3

能从容面对困难与挫折、有调适心理困扰的能力;心理健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5


30

 

1

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乐于助人,拾金不昧,为公益活动捐款、捐物,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受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或县级表扬和奖励者加3分;受学校和市级或者省级有关部门表扬奖励者加6分;受省级、国家级有关部门表扬和奖励者分别加10分、16分。


2

担任校、院、社团干部满一年且表现良好

校级学生干部

8


院级学生干部

6


各社团干部

5


国旗护卫队队员、艺术团各队队长和队员

4—6


自律委员会成员 (会长6,成员4分)

4—6


年级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和其他骨干

5


易班网、校园新闻网等协助学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4


注:如同一分值栏内有两项以上职务,第二项起按前一项分值的80%加分

3

其他

每月全勤者加1分,每年累计共10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每次加1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每次加2分(可叠加),封顶10分。


获得学院“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校级加2分。


无晚归者每月加1分,每年累计共10分。


“志愿”服务,每月新增服务时长2小时加0.5分,全年封顶20分。


参加升国旗活动、参加班级团日活动,每次加2分(按次加分,以签到记录为准)。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无偿献血一次加5分,自行捐献的一次加3分,年度上限2次。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批评或处分者。

通报批评20分,警告处分30分,严重警告40分,记过50分;留校、留党、留团察看处分60分。


2

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校、院、班级集体活动。

每次4分。迟到,早退一次2分。


3

宿舍脏乱差或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受批评者。

每次每人扣4分。


4

考试作弊者

每科扣10


5

凡必修或必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每科扣2


6

课程或早操迟到、早退、旷课者

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每节扣1


7

不遵守课堂纪律者

1


8

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或请假逾期未归

3


9

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分。

最高扣10


第十四条  人文素质及综合能力测评表现积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即人文素质及综合能力表现积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明细如下:

 

基本分

60

   

   

小计

坚持体育锻炼,以体质测试成绩是否达标为依据。体质测试总评优秀者加20分,良好者加15分,达标者加10分,免试者(身体残疾或身患疾病等不适合参加达标测试者,其中,身患疾病者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证明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加5分。

20分上限


积极参与校内各项文体活动。

20分上限


积极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科研课题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

20分上限


 

附加分封顶

40

 

 

参与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等文体活动者。(不同项目可累加)

            级别        

名次

国际

国家

学校

学院


第一名或一等奖

30

20

15

10

 10

6


第二名或二等奖

24

16

13

8

8

5


第三名或三等奖

20

12

10

6

6

4


获得其他名次

16

10

6

4

4

2


未获名次但参加者

7

5

3

2

2

1


学校各项代表队训练成员

一学期加1分,一学年加2


获各类优秀(先进)荣誉称号者(个人奖和集体奖可累计加分;特殊说明项不可叠加)

国家

13

省级

10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支部等校级各类优秀(先进)荣誉称号者(个人奖和集体奖)

校级

8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等院级各类优秀(先进)荣誉称号者(个人奖和集体奖)

院级

6


学生组织(不含社团)学期性荣誉称号,如优秀部长、优秀干事、优秀队员(该项不可叠加)

其他

4


学术、科研活动

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报刊上发表者,每篇加8-10分;科研成果通过校级以上鉴定,每项成果加10-13分。不是第一作者则加((加分)/(排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发表非学术文章

1、公开发行刊物,无论级别,加2分,可累计,封顶10分;

2、发表文章,加1分,可累计,封顶5


 “三下乡”活动

获批立项并实施,成员每项5分,可累计,封顶10


裁判员证书

获裁判员等级证书者,获的三级加2分,二级证书加8分,获一级证书加15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


运动员等级

在校期间获运动员等级晋升者,获三级加5分,获二级证书加8分,获一级证书加15分,获国家健将级加20分。


向新闻媒体投稿

 向学校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向省级和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分别加2分和4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

通过二甲以上加3


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得一级加2分、获得二级加4分,获得三级加8


教师资格证考试

通过笔试一科加1分;通过面试加2


英语等级考试

通过英语二级加2分,英语四级加6分,英语六级加1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国家级8分、省级4分、校级2


创新

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或通过技术鉴定,或被生产单位采用者。每项加10


志愿者活动

参加疫情防控、救灾等志愿者活动经学院认定,每次加2


参加重大活动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具有较大规模和重大影响的集体性活动的,酌情 0-5 分,以学院认定和记录为准;


扣分

部份

无故不参加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集体文体活动

每次扣4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


体质测试未达标者

20


备注:

1、校内外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文体活动级别需经派出单位认定;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类体育项目的奖项,只取最高级别的奖作为加分项;不同类体育项目的奖项可做累加;

3、各项活动工作组织人员,不予加分;各学生组织内部活动不予加分。

第十五条  关于学生骨干的加分。

学生骨干是在学生群体中担任某些职务,负责某些特定职责,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工作的一种特殊学生身份。学生骨干原则上任期应满一学年,任期不足一学年的学生骨干,根据任职时间和工作实绩酌情给分。学生骨干社会工作依据岗位类别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确定,学院和各社团组织应对所在集体的学生骨干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自行制订;校级学生骨干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校团委审核,由校团委审核后出具学生骨干考核结果证明;校级易班学生工作站学生骨干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骨干的考核应在春季学期末完成,职能部门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学院。有失职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骨干,其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学业表现积分,即学业表现积分=学年成绩平均分。由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以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所有成绩(公共选修课除外)的学年平均分为准。

第五章 测评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严肃综合测评工作纪律,学生应实事求是提供支撑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相关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做好工作。在测评过程中, 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综合测评以零分计,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以及党员发展资格。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装入学生档案,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拔等评优、推优的依据或参考。

第六章 补充事项

十九 素质测评的学业成绩由教务部门提供;外出交流学习学生应于测评学期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兑换、学分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 有恶意欠缴学费行为的,综合测评成绩按零分计算;恶意欠缴学费是指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缴纳而未缴纳学费,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仍然不缴纳学费且没有向学校说明理由并被查实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的第四章制定施行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 本细则中未提及的事项,原则上不计分。如果学生本人认为有充分的理由需要予以计分,需经学生本人申请、提交材料、评委会严格审核后,方可酌情计分。

第二十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5日起正式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3.广体【2022】22号  关于印发《广州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pdf